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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尽责,新《环保法》重在执行

作者:AEPVA 时间:2014-12-8 16:09:59
      新《环保法》在环境保护的理念、机制、保障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将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当前,苏州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环境改善攻坚期和生态文明建设提质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可以为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构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供动力和保障。
      良法促善治,关键在执行。环保难,难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贯彻实施新《环保法》,要求社会各界树立环保法治思维,从严履行环保职责,携手同心向污染宣战,共筑生态环保防线。
      新《环保法》确立环保优先原则,把区域限批、生态红线等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提高发展质量的高度重视。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发展应该建立在环境可承载基础上,土地、城市规划与环保规划衔接,制定经济政策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在经济新常态下,做出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安排,围绕生态经济培育增长点,无疑是抢抓机遇,进一步调结构、稳增长、提质量的重点发力方向。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过去环境执法手段软,打击违法排污缺乏震慑力。新《环保法》实施后,违法排污不但要承担按日计罚的高额罚款,还要面临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铁腕措施。损害环境情节严重的,责任人还将承担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责任的后果。在新《环保法》面前,生产经营单位,唯有从严自律尽责,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养成依法排污、达标排放的行为自觉。
      环境人人共享,保护人人有责,新《环保法》明确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建设美丽苏州,人人都要贡献力量,既关注也参与,既维权也尽责,身体力行地追求生态宜居生活。做环保“达人”,当环保“先锋”,还可以组成环保民间组织,参与监督,承担公益诉讼职能,壮大助推环保的“第三方”力量。
      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责,既扩大环境监管的权力,又加重环境监管的责任。面对“九项追责条款”的双刃剑,环保部门要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到位不缺位,有为不乱为。一要当好绿色发展“守门员”,按照要件齐备、程序合法要求,在环境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上严格把关;二要当好环境执法“裁判员”,对偷排超排要亮“黄牌”,严查重罚,对涉嫌违法的要亮“红牌”,移送司法处理;三要当好群众环境权益“警卫员”,大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维护群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
      当前,要抓好新《环保法》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环保法治观念,为迎接新《环保法》实施做好认识、制度、能力上的准备。明年将按新《环保法》要求,积极开创苏州法治环保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