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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苏州开征扬尘排污费

作者: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6-1-15 9:30:20

本报记者闫艳苏州报道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苏州市了解到,从2016年3月1日起,苏州所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将被征收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试行期为两年。收缴的排污费将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扬尘污染源的治理、扬尘防治、扬尘污染源监管等方面。

据悉,扬尘排污费根据征收标准、计费面积等进行计算,由建设单位缴纳,不产生地面扬尘的地下、水下等工程免征。其中,征收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计费面积中,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结构和装修阶段、房屋拆除工程按建筑面积认定;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土石方和桩基阶段、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按施工场地面积认定。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的完成情况,将不同工程(阶段)按照分项达标削减系数和权重相乘后逐项累计得出本次考核达标削减系数。

建设单位需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所在地的县级市、区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办理相关排污申报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扬尘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将责令限期缴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如拒报或谎报排放污染物相关材料、拒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及滞纳金的,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